稳定性:常温常压下较稳定,但遇高温、明火或强氧化剂(如高锰酸钾、氯酸钾等)易发生分解,释放有毒的硫氧化物(如 SO₂)。
还原性:二硫键易被还原,可与还原剂(如硫化氢、亚硫酸钠)反应生成甲硫醇(\(CH_3SH\))。
热分解性:加热至 200℃以上会逐渐分解,生成甲烷、硫化氢、二硫化碳等产物;若在密闭容器中高温分解,可能因压力骤升引发爆炸。
其他反应:可参与硫化反应(工业中常用作硫化剂),也可发生烷基化、氧化等反应,用于合成其他含硫化合物。
催化剂硫化剂:在石油炼制(如催化裂化、加氢精制)和合成氨工业中,作为催化剂预硫化剂,通过分解产生活性硫,使金属氧化物催化剂(如钼、钴、镍基催化剂)转化为具有催化活性的硫化态,提升催化剂效率。
有机合成中间体:用于合成甲硫氨酸(一种必需氨基酸,广泛用于饲料添加剂)、甲基磺酰氯(医药和农药中间体)等,也是制备含硫香料、橡胶促进剂的原料。
土壤熏蒸剂:具有杀菌、杀虫、杀线虫作用,可替代高毒性的溴甲烷,用于大棚蔬菜、花卉等作物的土壤消毒,减少土传病害。
气味警示剂:因气味强烈且特殊,少量添加于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无色无味的易燃易爆气体中,作为 “泄漏警示剂”,便于及时发现气体泄漏。
医药行业:用于合成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等中间体;
分析化学:作为气相色谱分析的标准物质,或用于样品前处理的衍生化试剂。
第 3 类 易燃液体:因闪点仅 15℃,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属于 “3 类易燃液体” 中的 “3.2 类中闪点液体”(闪点在 - 18℃~23℃之间)。
第 6 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具有毒性,属于 “6.1 项 毒害品”,对人体健康存在多方面危害。
燃烧爆炸风险:
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如焊接火花、高温设备)立即燃烧爆炸,爆炸时可能释放有毒的硫氧化物。
其蒸气比空气重(相对蒸气密度 3.25),会沿地面扩散,远距离的明火也可能引燃蒸气,引发 “回燃”。
健康危害:
吸入危害:蒸气具有强烈刺激性,少量吸入即可引起眼、鼻、咽喉黏膜不适(如流泪、流涕、咽痛),大量吸入可导致胸闷、咳嗽、呼吸困难,甚至损伤呼吸道黏膜,引发化学性肺炎。
皮肤与眼睛接触危害:液体直接接触皮肤会导致刺激、红肿、瘙痒,长期接触可能引发皮炎;溅入眼睛可造成灼伤,严重时影响视力。
口服危害:误服会刺激消化道,引起恶心、呕吐、腹痛,甚至损伤肝肾功能(极少发生,因气味强烈易被规避)。
环境危害:泄漏后会污染土壤和水体,对水生生物和土壤微生物具有毒性,且其恶臭气味会造成周边空气环境污染。
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超过 30℃),库内需安装防爆型通风设备和照明设施。
与强氧化剂(如硝酸、高锰酸钾)、强酸、食用化学品(食品、饲料、药品)严格隔离存放,避免混储混运。
运输时需使用具有防爆资质的槽罐车或密封容器,张贴 “易燃液体”“毒害品” 双重警示标志(符合 GB 190 标准),严禁与火种、高温物体同车运输,途中避免剧烈颠簸。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耐油橡胶手套,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化靴,避免皮肤和呼吸道直接接触。
操作区域需设置通风橱或局部排风装置,降低空气中的蒸气浓度;严禁在操作现场吸烟、使用明火或非防爆电器(如手机、普通灯具)。
泄漏处理:
立即切断火源,疏散周边人员,划定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等惰性吸附材料吸收,收集后转移至密闭容器中,交由专业单位处理;严禁直接冲入下水道或河流。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拦截,使用防爆泵转移至专用槽车,剩余残液用惰性材料吸收,彻底清理现场,避免残留蒸气引发爆炸或中毒。
火灾处理:
可用泡沫、二氧化碳(CO₂)、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直接喷射灭火(因液体不溶于水,且可能随水流扩散,扩大火势)。
灭火人员需佩戴自给式呼吸器(正压式),在上风向灭火,避免吸入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
人员急救:
吸入:立即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若呼吸困难,给予吸氧,及时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衣物,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接触部位至少 15 分钟,若有红肿、疼痛,就医处理。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眼睑,用大量生理盐水或流动清水冲洗至少 15 分钟,随后就医。
口服:立即催吐(需在专业医护人员指导下进行),饮用大量温水,尽快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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