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环丙烷化学品英文名称:cyclopropane中文名称 2 :三亚甲基英文名称 2 :trimethylene技术说明书编码:46CAS No. :75-19-4分子式:C3H6分子量:42.08
第二部分:成分 / 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含量CAS No.环丙烷75-19-4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侵入途径:健康危害:具有麻醉作用。动物吸入超过一定浓度时引起血压下降,导致呼吸麻痹而死亡。在工业生产和使用中,本品一般对人体无明显危害。近来国外首例报道一青年因吸入环丙烷而死于一间仓库内。尸解见肺充血和出血性水肿,气管充血,并较早发生细胞自溶现象。环境危害:燃爆危险:本品易燃。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眼睛接触: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灭火方法: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 / 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如无危险,就地燃烧,同时喷雾状水使周围冷却,以防其它可燃物着火。或将漏气的容器移至空旷处,注意通风。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 30 ℃ 。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 / 个体防护
职业接触限值中国 MAC(mg/m3) :未制定标准前苏联 MAC(mg/m3) :未制定标准TLVTN :未制定标准TLVWN :未制定标准监测方法: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呼吸系统防护: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眼睛防护:必要时,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手防护: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纯品外观与性状:无色气体 , 有石油醚样气味。pH :熔点 ( ℃ ) :-126.6沸点 ( ℃ ) :-33相对密度 ( 水 =1) :0.72(-79℃ )相对蒸气密度 ( 空气 =1) :1.88饱和蒸气压 (kPa) :无资料燃烧热 (kJ/mol) :无资料临界温度 ( ℃ ) :无资料临界压力 (MPa) :无资料辛醇 / 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无资料闪点 ( ℃ ) :无意义引燃温度 ( ℃ ) :500爆炸上限 %(V/V) :2.4爆炸下限 %(V/V) :10.4溶解性:微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乙醚等多数有机溶剂。主要用途:工业上用于有机合成 , 医药上可作麻醉剂。其它理化性质: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禁配物:强氧化剂、卤素。避免接触的条件:聚合危害:分解产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LD50 :无资料LC50 :无资料亚急性和慢性毒性:刺激性:致敏性:致突变性:致畸性: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理毒性:生物降解性:非生物降解性: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其它有害作用: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鱼类应给予特别注意。还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废弃处置方法:用焚烧法处置。废弃注意事项: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21014UN 编号:1027包装标志:包装类别:O52包装方法:钢质气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运输注意事项: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氧化剂、卤素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 年 2 月 17 日国务院发布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化劳发 [1992] 677 号 )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 劳部发 423 号 ) 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 将该物质划为第 2.1 类易燃气体。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参考文献:填表时间:填表部门:数据审核单位:修改说明:其他信息:MSDS 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