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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3,3,4,4,5,5,6,6,7,7,8,8,8-十七氟-1-辛烷磺酸与2,2’-亚氨基双[乙醇](1:1)的化合物-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1,1,2,2,3,3,4,4,5,5,6,6,7,7,8,8,8-十七氟-1-辛烷磺酸与2,2’-亚氨基双[乙醇](1:1)的化合物
CAS NO:70225-14-8
危险
吞咽有害
吸入有害
怀疑会致癌
可能对母乳喂养 的儿童造成伤害
长期或反复接触会对器官造成伤害
对水生生物有毒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理化特性】
本品为常见工业化学品,外观与性状、溶解性、熔点 / 沸点等具体理化参数未明确记载。常温常压下性质稳定,避免与强氧化剂、强酸、强碱等禁忌物质接触,具有一定的化学活性与潜在危险特性。
【预防】
使用前取得专用说明。在阅读并明了所有安全措施 前切勿搬动。不要吸入粉尘/烟/气体/烟雾/蒸气/喷雾。避免吸入粉尘/烟/气体/烟雾/蒸气/喷雾。怀孕/哺乳期间避免接触。作业后彻底清洗。使用本产品时不要进食、饮 水或吸烟。只能在室外或通风良好处使 用。避免释放到环境中。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 护眼罩/戴防护面具。
【应急】
如误吞咽: 如感觉不适,呼叫解毒中心/ 医生。如误吸入: 将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 呼吸舒适体位。如接触到或有疑虑: 求医/就诊。如感觉不适,呼叫解毒中心/医生。如感觉不适,须求医/就诊。漱口。收集溢出物。
【贮存】
存放处须加锁。
【处置】
按当地法规处置内装物/容器。
【个体防护】
紧急呼叫电话:119、110、120
请参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原危险化学品周知卡)执行 GB/T 30000.31-202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1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2024年6月1日实施),技术内容与GHS第九修订版一致,承接已废止的HG 23010-1997功能。标志采用文字与图形组合,含产品标识符、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等要素,用于提示危险、指导防护与应急。具体内容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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