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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烯三胺-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二乙烯三胺
CAS NO:111-40-0
危险
吞咽或皮肤接触有害 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损伤 可能造成皮肤过敏反应 吸入致命 吸入可能导致过敏或哮喘病症状或呼吸困难 可能对生育能力或胎儿造成伤害 对水生生物有害
Corrosion (GHS05)Skull and Crossbones (GHS06)Health Hazard (GHS08)

【理化特性】

颜色 透明的;形态 液体;气味 (Odor) 强烈的氨水味;温和的氨水味;熔点 -40 °C;沸点 206 °C;密度 0.955 g/mL at 25 °C(lit.);蒸气密度 3.6 (vs air);蒸气压 0.08 mm Hg ( 20 °C);LogP -1.58 at 20℃;水溶解性 可混溶的;稳定性 稳定,但会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与强氧化剂、铜及其合金不相容;爆炸极限值(explosive limit) 1-10%(V)。

【预防】

使用前取得专用说明。 在阅读并明了所有安全措施前切勿搬动。 不要吸入烟雾或蒸气。 作业后彻底清洗皮肤。 使用本产品时不要进食、饮水或吸烟。 只能在室外或通风良好之处使用。 受沾染的工作服不得带出工作场地。 避免释放到环境中。 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罩/戴防护面具。 [在通风不足的情况下]戴呼吸防护装置。

【应急】

如误吞咽:如感觉不适,呼叫急救中心/医生。漱口。 如误吞咽:漱口。不要诱导呕吐。 如皮肤(或头发)沾染:立即脱掉所有沾污的衣物。用水清洗皮肤/淋浴。 如误吸入:将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舒适体位。立即呼叫急救中心/医生。 如进入眼睛: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取出隐形眼镜。继续冲洗。立即呼叫急救中心/医生。 如接触到或有疑虑:求医/就诊。 如发生皮肤刺激或皮疹:求医/就诊。 如有呼吸系统病症:呼叫急救中心/医生。 脱掉沾污的衣服,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

【贮存】

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容器密闭。 存放处须加锁。

【处置】

将内装物/容器送到批准的废物处理厂处理。

【个体防护】

紧急呼叫电话:119、110、120 请参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原危险化学品周知卡)执行 GB/T 30000.31-202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1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2024年6月1日实施),技术内容与GHS第九修订版一致,承接已废止的HG 23010-1997功能。标志采用文字与图形组合,含产品标识符、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等要素,用于提示危险、指导防护与应急。具体内容请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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