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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基丙烯酸丁酯-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甲基丙烯酸丁酯
CAS NO:97-88-1
警告
易燃液体和蒸气 造成轻微皮肤刺激 可能造成皮肤过敏反应 造成眼刺激 可能造成呼吸道刺激 怀疑对生育能力或胎儿造成伤害 长期或反复接触可能损害器官 对水生生物有毒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理化特性】

颜色 透明的;形态 液体;气味 (Odor) 类似烯酸酯的味道;熔点 -75 °C;沸点 162-165 °C (lit.);密度 0.894 g/mL at 25 °C (lit.);蒸气密度 4.91 (15 °C, vs air);蒸气压 2 mm Hg ( 20 °C);LogP 3 at 25℃;水溶解性 3 g/L (20 ºC);稳定性 稳定(尽管如果不存在稳定剂,它可能会聚合;通常通过添加 HQME 来稳定)与强还原剂、强氧化剂不相容易燃在高或低 pH 值下与水反应;爆炸极限值(explosive limit) 2.00-8.00%(V)。

【预防】

使用前取得专用说明。 在阅读并明了所有安全措施前切勿搬动。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禁止吸烟。 保持容器密闭。 容器和装载设备接地/等势联接。 使用防爆的电气/通风/照明设备。 只能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采取防止静电放电的措施。 不要吸入烟雾或蒸气。 作业后彻底清洗皮肤。 只能在室外或通风良好之处使用。 受沾染的工作服不得带出工作场地。 避免释放到环境中。 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罩/戴防护面具。

【应急】

如皮肤(或头发)沾染:立即脱掉所有沾污的衣物。用水清洗皮肤/淋浴。 如误吸入:将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舒适体位。如感觉不适,呼叫急救中心/医生。 如进入眼睛: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取出隐形眼镜。继续冲洗。 如接触到或有疑虑:求医/就诊。 如发生皮肤刺激或皮疹:求医/就诊。 如仍觉眼刺激:求医/就诊。 脱掉沾污的衣服,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 火灾时:使用干砂、干粉或抗醇泡沫灭火。 收集溢出物。

【贮存】

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容器密闭。 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低温。 存放处须加锁。

【处置】

将内装物/容器送到批准的废物处理厂处理。

【个体防护】

紧急呼叫电话:119、110、120 请参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原危险化学品周知卡)执行 GB/T 30000.31-202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1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2024年6月1日实施),技术内容与GHS第九修订版一致,承接已废止的HG 23010-1997功能。标志采用文字与图形组合,含产品标识符、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等要素,用于提示危险、指导防护与应急。具体内容请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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