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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铍酸钠-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氟铍酸钠
CAS NO:13871-27-7
危险
吞咽会中毒 造成皮肤刺激 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反应 造成严重眼刺激 吸入致命 可引起呼吸道刺激 可能致癌 长期或反复接触会对器官造成伤害 对水生生物有毒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理化特性】

颜色 斜方晶体、结晶;形态 正方斜晶;熔点 ~350°;密度 2.470;水溶解性 g/100g H2O: 1.33 (0°C), 1.44 (20°C), 2.73 (90°C) [LAN05]。

【预防】

使用前取得专用说明。在阅读并明了所有安全措施 前切勿搬动。不要吸入粉尘/烟/气体/烟雾/蒸气/喷雾。避免吸入粉尘/烟/气体/烟雾/蒸气/喷雾。作业后彻底清洗。使用本产品时不要进食、饮 水或吸烟。只能在室外或通风良好处使 用。受沾染的工作服不得带出工作场地。避免释放到环境中。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 护眼罩/戴防护面具。[在通风不足的情况下] 戴呼吸防护装置。

【应急】

如误吞咽: 立即呼叫解毒中心/医生。如皮肤沾染: 用水充分清洗。如误吸入: 将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 呼吸舒适体位。如进入眼睛: 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如戴隐 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取出 隐形眼镜。继续冲洗。如接触到或有疑虑: 求医/就诊。立即呼叫解毒中心/医生。如感觉不适,呼叫解毒中心/医生。如感觉不适,须求医/就诊。漱口。如发生皮肤刺激: 求医/就诊。如发生皮肤刺激或皮疹: 求医/就诊。如仍觉眼刺激: 求医/就诊。脱掉沾染的衣服,清洗后方可 重新使用。收集溢出物。

【贮存】

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 持容器密闭。存放处须加锁。

【处置】

按当地法规处置内装物/容器。

【个体防护】

紧急呼叫电话:119、110、120 请参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原危险化学品周知卡)执行 GB/T 30000.31-202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1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2024年6月1日实施),技术内容与GHS第九修订版一致,承接已废止的HG 23010-1997功能。标志采用文字与图形组合,含产品标识符、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等要素,用于提示危险、指导防护与应急。具体内容请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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