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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氟化硼乙醚-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三氟化硼乙醚
CAS NO:109-63-7
危险
易燃液体和蒸气 吞咽或皮肤接触有害 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损伤 长期或反复接触会对器官造成损害
Flame (GHS02)Corrosion (GHS05)Exclamation Mark (GHS07)Health Hazard (GHS08)

【理化特性】

颜色 棕色;形态 液体;熔点 −58 °C(lit.);沸点 126-129 °C(lit.);密度 1.15 g/mL(lit.);蒸气密度 4.9 (vs air);蒸气压 4.2 mm Hg ( 20 °C);水溶解性 反应;稳定性 稳定的高度易燃与空气或氧气接触可能形成爆炸性过氧化物与水发生放热反应,生成极度易燃的乙醚和有毒、腐蚀性的三氟化硼水合物也与碱、胺、碱金属不相容;爆炸极限值(explosive limit) 5.1-18.2%(V)。

【预防】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禁止吸烟。 保持容器密闭。 容器和装载设备接地/等势联接。 使用防爆的电气/通风/照明设备。 只能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采取防止静电放电的措施。 不要吸入烟雾或蒸气。 作业后彻底清洗皮肤。 使用本产品时不要进食、饮水或吸烟。 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罩/戴防护面具。

【应急】

如误吞咽:如感觉不适,呼叫急救中心/医生。漱口。 如误吞咽:漱口。不要诱导呕吐。 如皮肤(或头发)沾染:立即脱掉所有沾污的衣物。用水清洗皮肤/淋浴。 如误吸入:将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舒适体位。立即呼叫急救中心/医生。 如进入眼睛: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取出隐形眼镜。继续冲洗。立即呼叫急救中心/医生。 如感觉不适,须求医/就诊。 脱掉沾污的衣服,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 火灾时:使用干砂、干粉或抗醇泡沫灭火。

【贮存】

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低温。 存放处须加锁。

【处置】

将内装物/容器送到批准的废物处理厂处理。

【个体防护】

紧急呼叫电话:119、110、120 请参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原危险化学品周知卡)执行 GB/T 30000.31-202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1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2024年6月1日实施),技术内容与GHS第九修订版一致,承接已废止的HG 23010-1997功能。标志采用文字与图形组合,含产品标识符、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等要素,用于提示危险、指导防护与应急。具体内容请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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