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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酸丁酯-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乙酸丁酯
CAS NO:123-86-4
警告
易燃液体和蒸气 造成眼刺激 可能造成呼吸道刺激 可能造成昏昏欲睡或眩晕 对水生生物有害

【理化特性】

颜色 ≤10(APHA);形态 液体;气味 (Odor) 低浓度时是宜人的果味;熔点 -78 °C (lit.);沸点 124-126 °C (lit.);密度 0.88 g/mL at 25 °C (lit.);蒸气密度 4 (vs air);蒸气压 15 mm Hg ( 25 °C);LogP 1.82-2.3 at 25℃;水溶解性 0.7 g/100 mL (20 ºC);稳定性 稳定的易燃与强氧化剂、强酸、强碱不相容;爆炸极限值(explosive limit) 1.4-7.5%(V)。

【预防】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禁止吸烟。 保持容器密闭。 容器和装载设备接地/等势联接。 使用防爆的电气/通风/照明设备。 只能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采取防止静电放电的措施。 避免吸入烟雾或蒸气。 作业后彻底清洗皮肤。 只能在室外或通风良好之处使用。 避免释放到环境中。 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罩/戴防护面具。

【应急】

如皮肤(或头发)沾染:立即脱掉所有沾污的衣物。用水清洗皮肤/淋浴。 如误吸入:将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舒适体位。如感觉不适,呼叫急救中心/医生。 如进入眼睛: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取出隐形眼镜。继续冲洗。 如仍觉眼刺激:求医/就诊。 火灾时:使用干砂、干粉或抗醇泡沫灭火。

【贮存】

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容器密闭。 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低温。 存放处须加锁。

【处置】

将内装物/容器送到批准的废物处理厂处理。

【个体防护】

紧急呼叫电话:119、110、120 请参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原危险化学品周知卡)执行 GB/T 30000.31-202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1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2024年6月1日实施),技术内容与GHS第九修订版一致,承接已废止的HG 23010-1997功能。标志采用文字与图形组合,含产品标识符、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等要素,用于提示危险、指导防护与应急。具体内容请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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