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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二醇乙醚-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乙二醇乙醚
CAS NO:110-80-5
危险
易燃液体和蒸气 吞咽或皮肤接触可能有害 造成轻微皮肤刺激 造成眼刺激 吸入会中毒 可能对生育能力或胎儿造成伤害 会损害器官 长期或反复接触会对器官造成损害
Flame (GHS02)Skull and Crossbones (GHS06)Health Hazard (GHS08)

【理化特性】

颜色 透明,无色;形态 液体;气味 (Odor) 甜甜的;温和,令人愉快的气味;熔点 -100 °C;沸点 135 °C(lit.);密度 0.93 g/mL at 25 °C(lit.);蒸气密度 3.1 (vs air);蒸气压 3.8 mm Hg ( 20 °C);LogP 0.32 at 20℃;水溶解性 可混溶的;稳定性 稳定的容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注意爆炸范围广蒸气可能会传播相当远的距离至达火源易燃与强酸、强碱、强氧化剂、铝、碱不相容;爆炸极限值(explosive limit) 1.8-15.7%(V)。

【预防】

使用前取得专用说明。 在阅读并明了所有安全措施前切勿搬动。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禁止吸烟。 保持容器密闭。 容器和装载设备接地/等势联接。 使用防爆的电气/通风/照明设备。 只能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采取防止静电放电的措施。 不要吸入粉尘/ 烟/ 气体/ 烟雾/ 蒸气/ 喷雾。 作业后彻底清洗皮肤。 使用本产品时不要进食、饮水或吸烟。 只能在室外或通风良好之处使用。 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罩/戴防护面具。

【应急】

如皮肤(或头发)沾染:立即脱掉所有沾污的衣物。用水清洗皮肤/淋浴。 如误吸入:将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舒适体位。呼叫急救中心/医生。 如进入眼睛: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取出隐形眼镜。继续冲洗。 如接触到或有疑虑:呼叫急救中心/医生。 如发生皮肤刺激:求医/就诊。 如仍觉眼刺激:求医/就诊。 火灾时:使用干砂、干粉或抗醇泡沫灭火。

【贮存】

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容器密闭。 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低温。 存放处须加锁。

【处置】

将内装物/容器送到批准的废物处理厂处理。

【个体防护】

紧急呼叫电话:119、110、120 请参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原危险化学品周知卡)执行 GB/T 30000.31-202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1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2024年6月1日实施),技术内容与GHS第九修订版一致,承接已废止的HG 23010-1997功能。标志采用文字与图形组合,含产品标识符、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等要素,用于提示危险、指导防护与应急。具体内容请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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