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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烯丙基硫醚-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二烯丙基硫醚
CAS NO:592-88-1
警告
易燃液体和蒸气 吞咽可能有害 造成皮肤刺激 造成严重眼刺激

【理化特性】

颜色 透明无色;形态 液体;气味 (Odor) 0.10% 的丙二醇溶液硫磺、洋葱、大蒜、辣根金属味;熔点 -83 °C;沸点 138 °C(lit.);密度 0.887 g/mL at 25 °C(lit.);蒸气密度 3.9 (vs air);蒸气压 7 mm Hg ( 20 °C);LogP 2.61;水溶解性 可溶于酒精、氯仿、乙醚及四氯化碳,不溶于水;爆炸极限值(explosive limit) 1.1%(V)。

【预防】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禁止吸烟。 保持容器密闭。 容器和装载设备接地/等势联接。 使用防爆的电气/通风/照明设备。 只能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采取防止静电放电的措施。 作业后彻底清洗皮肤。 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罩/戴防护面具。

【应急】

如皮肤(或头发)沾染:立即脱掉所有沾污的衣物。用水清洗皮肤/淋浴。 如进入眼睛: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取出隐形眼镜。继续冲洗。 如感觉不适,呼叫急救中心/医生。 如发生皮肤刺激:求医/就诊。 如仍觉眼刺激:求医/就诊。 脱掉沾污的衣服,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 火灾时:使用干砂、干粉或抗醇泡沫灭火。

【贮存】

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低温。

【处置】

将内装物/容器送到批准的废物处理厂处理。

【个体防护】

紧急呼叫电话:119、110、120 请参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原危险化学品周知卡)执行 GB/T 30000.31-202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1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2024年6月1日实施),技术内容与GHS第九修订版一致,承接已废止的HG 23010-1997功能。标志采用文字与图形组合,含产品标识符、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等要素,用于提示危险、指导防护与应急。具体内容请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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