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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基四氢呋喃-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2-甲基四氢呋喃
CAS NO:96-47-9
危险
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 吞咽有害 造成皮肤刺激 造成严重眼损伤

【理化特性】

颜色 透明无色;形态 液体;熔点 -136 °C;沸点 78-80 °C(lit.);密度 0.86 g/mL at 25 °C(lit.);蒸气压 136 hPa (20 °C);LogP 1.1 at 20℃;水溶解性 15 g/100 mL (25 C);稳定性 稳定,但高度易燃与氧化剂、强酸、强碱不相容可能在储存中形成爆炸性过氧化物,因此通常在供应时添加抑制剂;爆炸极限值(explosive limit) 1.2-5.7%(V)。

【预防】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禁止吸烟。 保持容器密闭。 容器和装载设备接地/等势联接。 使用防爆的电气/通风/照明设备。 只能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采取防止静电放电的措施。 作业后彻底清洗皮肤。 使用本产品时不要进食、饮水或吸烟。 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罩/戴防护面具。

【应急】

如误吞咽:如感觉不适,呼叫急救中心/医生。漱口。 如皮肤(或头发)沾染:立即脱掉所有沾污的衣物。用水清洗皮肤/淋浴。 如进入眼睛: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取出隐形眼镜。继续冲洗。立即呼叫急救中心/医生。 如发生皮肤刺激:求医/就诊。 脱掉沾污的衣服,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 火灾时:使用干砂、干粉或抗醇泡沫灭火。

【贮存】

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低温。

【处置】

将内装物/容器送到批准的废物处理厂处理。

【个体防护】

紧急呼叫电话:119、110、120 请参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原危险化学品周知卡)执行 GB/T 30000.31-202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1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2024年6月1日实施),技术内容与GHS第九修订版一致,承接已废止的HG 23010-1997功能。标志采用文字与图形组合,含产品标识符、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等要素,用于提示危险、指导防护与应急。具体内容请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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